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的《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項目遴選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提出:制定績效評價辦法,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落實管理責任、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經費使用績效。由此可見,國家對“雙高計劃”項目入選的高職學校(以下簡稱“項目學?!保﹫猿秩鎸嵤╊A算績效管理的項目管理機制。筆者認為,項目學校進行“雙高”建設要實現預期績效,應重視通過績效監測著力避免以下建設誤區,否則不僅影響建設的進度和質量,還會間接造成建設資金的損失浪費。
一是績效目標規劃流于形式。項目學校在設定“績效目標”時應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相應匹配,如果在編制建設方案和任務書之前,缺少績效目標規劃,或者前期規劃脫離實際,或者績效目標可行性研究不準確,會導致建設方案和任務書流于形式。項目學校應結合校內外資源和當地實際設定績效目標,對設定原因、任務數或計劃數、建設基礎等精準分析,采取的主要建設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要能充分體現一定的前瞻性、可行性。
二是建設資金管理缺失可持續性。一方面,有的項目學校在制定建設任務上可能出現預算拔高標準或不切實際,會導致建設資金使用效益差,個別建設任務可能沒有對建設任務構建預算和績效一體化閉環,導致建設資金分配適當性和可行性審核不力;另一方面,有的項目學校對于建設任務可能投入不足,疏于管理。有些建設任務的初衷是好的,師生員工等利益相關方也歡迎,但在建設中可能“半途而廢”,或者后續資金成本管控不足,可能導致項目建設無以為繼。
三是建設舉措存在潛在風險。項目學校在執行建設任務時可能沒有有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可操作的實施細則措施,在項目建設時易產生偏差。由于建設任務一般要分解到各院系(處室)和責任人,有的承建院系(處室)或責任人在開展建設工作時,可能因分工不明確,存在推諉的情況,管理上也不夠到位。另外,建設任務權限下放、資金層層下撥導致一些承建院系(處室)監管不夠全面,部分建設資金撥付到相關承建院系(處室)一級,做不到對資金的實際支出情況進行動態監管。一方面,造成建設資金可能滯留在承建院系(處室),甚至責任人一級;另一方面,建設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環節存在問題,容易滋生“明哲保身”現象。
四是建設思維導向錯誤。對于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一些項目學??赡苤蛔⒅仨椖可陥蠛徒ㄔO資金的爭取,而忽視了建設任務是否符合所服務區域和利益相關者的需要;有的項目學??赡苤亟ㄔO任務分解,輕后續效益。雖然有定期考核,有內部監督,但關注點都集中在建設資金和建設任務的分配環節,對是否能如期保質保量達到預期績效,關注不夠。
綜上所述,項目學校對“雙高”建設績效監測的廣度和深度有待進一步拓展和完善,應通過健全和完善強有力的績效監測機制,優化“雙高”建設資源配置,激發學校內生動力,提高管理效能,確保承諾的各項 “雙高”建設任務圓滿完成。
(作者系陜西楊凌職業技術學院教師)
作者|吳靈輝
來源|職教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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