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有兩則關于招生欺詐的新聞在網上持續發酵,引發輿論普遍關注。一則是只有職業培訓辦學資質的鄭州博大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假借與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學校、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河南理工學校等“聯合辦學”之名招生,聲稱初中畢業生只需經過3年學習,通過相應考試就能同時拿到中專畢業證和大專畢業證。而根據河南省教育廳職業與成人教育處負責人的說法,目前教育主管部門并沒有批準中等專業學校承辦成人高等教育,所有私自聯合外校人員開辦成人高等教育,均屬違規。另一則是70多名學生在2011年通過高考被首都師范大學錄取,并被承諾獲發本科文憑。但如今,學生們卻被告知,他們的學歷竟從全日制本科變成了成人教育??啤4耸卤幻襟w曝光之后,首師大作出聲明稱,事件中所涉及的學生,是招收的職業培訓學生,不是通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并按計劃被省級招生部門審批錄取的學生。
這兩則新聞的詳細報道在網上都能輕易找到,在此無需贅述。值得深思的是,這兩起案件都有招生欺詐的共同之處,而且又都發生在成人教育領域,在全國上下倡導終身教育、呼吁構建現代職教體系的今天,顯然更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最近幾年,類似的招生欺詐事件時有發生,很多讀者在同情事件中所涉及學生之余,大多一笑了之,怒其不爭,哀其不幸。道理明擺著,每年高考之后,教育部都會發出招生警示,公布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名單。有了提醒仍然上當,確實怨不得他人。然而,從換位思考的角度看,披露和查處一起高考招生欺詐事件,或許對高考大局并不會產生多大的影響,但由此耽誤的卻是所涉及學生的一生和前程,不存在比例的多少,只有百分之百的傷害。
因此,我們必須認真研究每一起案件,慎重對待每一個學子,從制度層面保證他們都能避免招生騙局的欺詐,而將防范招生欺詐的“關口”盡量前移當是行之有效的重要舉措。
其一是時間上的前移。翻閱近幾年教育部發布高考招生警示的時間,大都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的7月中上旬。此時公告警示,雖有時間較近、易被注意的優點,但很多非法組織此前早已做好了“招生簡章”并廣為發布,正面的警示很容易被美化的偽“簡章”沖淡,弱化了應有的作用。所以,警示時間最好能夠適當提前,甚至從“小高考”的報名開始就進行反復的宣傳教育,以達到強化目的。
其二是程序上的前移。眼下,正規高校的招生簡章基本都會按時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備案手續,而非法的招生卻總是在打擦邊球,由合作高校來審批,給招生欺詐留下了可乘之機。所以,有必要強制規定各高校的所有招生都要同時進行省級審批,在程序上實現前移,以杜絕不法之徒鉆審批時間差的空子。
其三是公示上的前移。從現已發現和查處的招生詐騙案件來看,混淆校名和教育類型是欺詐得逞的最終原因。所以,國家不妨強制規定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使用“學校”、“專修學院”等字詞作為冠名,而統一以“培訓中心”、“教育機構”、“教育公司”等加以區別,以讓考生和家長更容易識別。此外,所有的紙質招生簡章、錄取通知書、畢業證書等,都應在網上提前公示“樣張”,以讓考生知情,接受社會監督。
其四是處罰上的前移。招生欺詐年年抓,而年年都會或多或少地出現。由于高考的嚴肅性和不可重復性,此類事件一旦發生,就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因而光靠“秋后算賬”、事后處罰,并不能挽回損失。所以,處罰的前移相當重要。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管,一旦發現蛛絲馬跡,立即介入調查,及時在教育主管部門的官網上公布查處結果,以對其他不法分子形成威懾,對其他考生起到查詢、提醒作用。
招生事關重大,招生欺詐既影響考生的前程、家庭的幸福,又影響社會的安定和諧、影響教育的形象和聲譽,必須以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作者系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職業技術學院高教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