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日前公布《職業院校有償招生行為處理辦法》,對職業院校有償招生說“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處理辦法》提出,職業院校招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有償招生行為:利用經濟手段招攬、買賣生源;與生源學校簽訂招生等相關協議并違規給予相應費用;按招生人數違規向生源學?;蚱涔ぷ魅藛T支付費用;委托中介機構、個人或利用在校學生招攬生源并支付活動費、高額差旅補助等費用;向推薦生源的個人支付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或組織旅游、宴請、娛樂等活動;按招生人數違規給校內教職工發放獎金等。
《處理辦法》要求,職業院校如出現有償招生,應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減少招生計劃或者依法給予暫停招生、停止招生等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依規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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