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東莞市教育局發布了《東莞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執行至2020年底。
《辦法》規定,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生的費用,可列入教育、人力資源部門的一般專項解決。校企合作一般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補助職業院校和企業聯合設立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合作建設生產車間、教學工廠、實驗室或技術研發平臺等校企合作項目;補助企業在接納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教師實踐時發生的物耗能耗;補助其他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項目。
《辦法》明確了具體的補助方式。校企合作一般專項資金補助經費,用于補助給被授予“東莞市職業院校定點實習實訓基地”的企事業單位,由一般專項資金一次性提供場地設備補助每所10萬元,補助總數不超過100所,分4年安排;接收本市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企事業單位,由市財政依據每生每月高耗專業250元、中耗專業150元、每生補助3個月的標準,補助給市屬公辦學校,由學校用于學生實習的企事業單位能耗物耗費用開支。
學生實習時間超過3個月的,由有關職業院校按照本標準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有關補助。
《辦法》鼓勵職業院校實施“特聘教師”制度,聘請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兼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參與職業院校的教育教學改革;鼓勵職業院校與企業共建“企業專班”,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職業院校、企業、學生簽訂三方協議,企業全程參與學生培養過程,學生按企業標準學成后到簽約企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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