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將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南疆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阿克蘇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高中階段教育將實行免學費、免教科書費、免住宿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南疆地區投資辦學、集資辦學和捐資助學。
高中階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其中,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但可以開設地方特色的職業教育課程。中等職業學校可以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專業教學指導方案、課程標準和校本教材。
據悉,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優質教育資源也將向南疆地區傾斜政策,統籌建立普及南疆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撥款機制。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按照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學生入學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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