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軍)職業學校校長要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初任職業學校校長要有10年教育工作經歷,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企業掛職、研修經歷。這是青島市教育局日前公布的《青島市職業學校校長專業標準(試行)》中的明文規定。
據了解,該《標準》是根據國家、省、市職業教育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制定的。包括專業標準10條、實施要求4條,要求職業學校校長須具有熱誠、學力、德行、經驗等多方面素質和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
青島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鄧云鋒表示,《標準》的制定是為了深化校長職級制改革,同時也是為了深化加快全市職業教育發展和校長職級制改革,探索職業學校校長培育遴選新機制,按照教育家、企業家的復合標準培養配備職業學校校長,推進職業教育實現新的跨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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