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沖碑忠)甘肅省日前正式在全省推行教職工校方責任保險,今后,該省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從事學校安排的工作,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職業性疾病而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能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
據悉,教職工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包括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教職工校方責任保險每人死亡賠償限額為30萬元,每人傷殘賠償限額為40萬元,每人每年特別費用賠償限額為2萬元,每人每年醫療費賠償限額為4萬元,每人每年法律費用賠償限額為2萬元。
甘肅省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均按所有在校教職工人數繳納保險費,每人每年50元。購買教職工校方責任險的經費可從學校自籌經費或工會經費列支,有條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單列資金為轄區內的教職工統一購買,但不得由教職工個人出資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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