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振岳)《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近日開始施行,條例明確了各級各類教育救助的對象。條例規定,對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提供送教上門、遠程教育或者其他適合殘疾兒童特點的服務。
條例規定,對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給予教育救助。條例提出,對教育救助對象,根據不同教育階段,分別給予下列救助:對學前教育階段的救助對象減免保育教育費;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救助對象免除住宿費,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營養餐等生活補助;對高中教育階段(含中等職業教育)的救助對象免除學費、發放國家助學金;對普通高等教育階段的救助對象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給予發放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安排勤工助學等救助或者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Copyright © 職教網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備11020808號-11 全國統一熱線電話:400-660-5933
免責聲明:本站只提供交流平臺,所有信息僅代表網友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權益,請您積極向我們投訴。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動等國家法律不允許的內容,注意自我保護,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