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職稱申報中,有教師搬出2018年省人社廳的一份文件,該文件規定“本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及服務機構的教育教學人才:(一)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按照該文件相關規定,我校有教師可以躋身基層高級、基層正高級評選行列,近兩年來全縣其他中小學就是按該文件進行職稱申報和評審的。
然而,教育、人社部門認為我校是“職業中?!保皇恰奥殬I中學”。由此,該文件并不適用于我們學校教師職稱晉升。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評審,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2019年頒布的《關于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省人社廳2019年制定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試行)》執行。
通常意義上人們將中職教師納入中小學教師范疇,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等也同屬于中等教育范疇。顯然,2018年省人社廳出臺的這份文件中的“職業中學”應當將我們學校包括進來,該文件也同樣適用于中職學校教師職稱評審。
對這個問題,表面上看爭議的是“職業中?!迸c“職業中學”的區別,核心反映出來的是中職教師職稱晉升難的問題。
2019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頒布之后,筆者所在的學校教師職稱申報開始邁入了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
兩年來,在教師職稱申報中一些問題和難點凸顯,如教師職稱轉評,原被評為中小學高級教師轉評為高級講師、原被評為中小學一級教師轉評為講師、原被評為中小學二級教師轉評為助理講師。按照國家職稱改革有關方案要求,職稱轉評的程序、手續應該簡化、簡單,甚至“一鍵導出”,但該項工作實際上做起來很麻煩,所謂轉評,相當于重評。而重評的過程中,除了搜集大量的證明材料外,有的教師因為持有的不是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轉評工作又被擱淺。此外,中職教師職稱的評價條件相對于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條件更嚴和難,這兩年來,明顯地感受到中職教師職稱晉升越來越難。
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構建分類清晰、名稱統一、科學規范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是遵循職業教育特點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發展規律,暢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發展通道。但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應當讓中職教師享受到改革的好處和利益,如“高級講師”與“高級教師”“講師”和“一級教師”,確實要讓“高級講師”“講師”感受到他們與“高級教師”“一級教師”有什么不同,如果僅僅只是換了個名字,相信好多中職教師也不情愿去轉評。再者,在中職教師職稱改革過渡期,應當處理好中職教師新舊職稱轉評、新舊教師資格證換發、以及新舊文件的銜接。
中職教師職稱晉升事關中職教師的利益及中職學校的發展,打通中職教師職稱晉升壁壘,確保中職教師職稱晉升通暢,各方應讓利于中職學校和中職教師,拿出實質性的改革舉措,在政策的制定及執行上要靈活,適度放寬,要尊重中職學校的歷史、特點,把握客觀實際,不要墨守成規,死搬硬套,也不要搞“一刀切”,更不能人為拔高中職教師職稱評審條件,設置不適當的評審程序。
來源:蒲公英評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