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0年江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量化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
蘇教學函〔2020〕5號
各普通高校:
根據《2019年度江蘇省地方普通高校綜合考核實施辦法》(蘇委教〔2019〕16號)和《省教育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推進2020屆江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20〕1號)要求,積極應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新形勢新要求,科學評價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質量與成效,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再上新臺階,現制訂《2020年度江蘇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量化考核實施辦法》,請認真貫徹落實。
省教育廳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度江蘇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量化考核實施辦法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既是民生,也是國計,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積極應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新形勢新要求,科學評價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質量與成效,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再上新臺階,根據《2019年度江蘇省地方普通高校綜合考核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2020年我省高校畢業生總數達58.4萬人,再創歷史新高。受經濟下行壓力和新冠肺炎疫情疊加影響,高校畢業生求職困難增多,就業形勢復雜嚴峻。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及系列指示批示,突出過程管理、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確保實現全省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不低于70%的目標,確保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局穩定。
二、考核項目
對本科院校、專科院校分別進行考核。考核項目主要有:
(一)工作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條件和制度建設,就業工作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和就業與招生、人才培養“三聯動”落實情況。
(二)就業管理:主要考核就業數據統計監測工作,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廳就業統計日報周報制度落實情況;畢業生簽約“四不準”要求落實情況;省委省政府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不低于70%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三)指導服務:畢業生就創業指導與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就業市場建設;網上簽約落實情況。
(四)就業質量:各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指標綜合評價情況。
(五)服務成效:鼓勵畢業生參軍入伍、完成國家和省重大專項、創新創業等情況;畢業生對學校的總體滿意度和社會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滿意度情況。
三、考評方法
各高校考核最終得分以年終考評結果計算,綜合評定分為A、B、C三個等次,80分以上為A等,60分到80分為B等,60分以下為C等。各考核項目評分方法如下:
(一) 工作保障(10分)
1.高校就業工作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每項計2分;
2.就業與招生、人才培養“三聯動”落實情況計2分。
(二) 就業管理(40分)
1.以周為單位實施考核,起止時間為5月4日至8月31日。畢業生就業落實率周排名在全省高校前20%的計10分,排名20%—40%的計8分,排名40%—60%的計6分,排名60%—80%的計4分,排名80%—100%的計2分,當高校就業落實率達到和超過70%后,周考核不再排名直接計10分。將每周考核累計得分相加匯總后按照該考核項目總分(滿分40分)進行轉換。
2.違反簽約“四不準”要求的、或未完成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70%工作目標的,就業管理考核總分扣20分。
(三) 指導服務(10分)
1.畢業生就創業指導與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疫情期間線上就業指導課程開設情況;專兼職就業指導人員隊伍建設情況,計5分。
2.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情況、網絡招聘會舉辦及學生參與度情況、開通網上簽約情況,計5分。
(四) 就業質量(20分)
對各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指標綜合評價。包括充分就業、適配就業、就業薪酬、就業平等、就業穩定、就業評價等方面情況的綜合指數,按照該考核項目總分(滿分20分)進行轉換。
(五) 服務成效(20分)
1. 鼓勵畢業生參軍入伍、完成國家和省重大專項就業項目、畢業生創新創業等情況,計10分;
2. 畢業生總體滿意度計5分、用人單位滿意度計5分,以江蘇高校畢業生就業調查結果為準。按照該考核項目總分(滿分10分)進行轉換。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用材料審核、現場抽查、日常數據監測及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
五、結果運用
(一)表彰獎勵。將等次評定結果作為《2020年度江蘇省地方普通高校綜合考核實施辦法》“畢業生就業和人才培養滿意度”指標,對考核評定分為A等的高校予以表揚。
(二)整改提升。對評定等次為C等的高校,約談相關學校主要負責同志,并要求學校上報書面整改報告。
(三)反饋聯動。將就業考核情況反饋招生、教學等職能部門,形成政策聯動。
來源:江蘇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