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海南省教育廳發布《2020年春季學期中學其他年級、小學和幼兒園開學工作方案》及《海南省2020年春季學期中等職業學校開學工作方案》,明確海南高三、初三年級4月7日開學后,中學其他年級、中等職業學校4月13日開學,小學4月20日開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根據本地區疫情防控形勢和幼兒園、學校防控條件是否到位自行決定,但開學時間不得早于4月20日。經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驗收達不到開學條件的學校不得開學。
海南省教育廳要求,近一月內家庭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或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以及從湖北省返回的(包括近一月內有湖北旅居史的)兩類復課師生員工,需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
《方案》指出,各校要逐一摸排即將返校師生員工的健康狀況,精準掌握每名師生員工返校前14天健康狀況、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出行情況等,并實施動態監測。各市縣指揮部要統籌教育、衛生健康部門,為每一所學校(幼兒園)確定一所定點聯系醫院,原則上為每一所學校(幼兒園)選派至少1名高水平的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從開學之日起應至少駐校2周,指導學校(幼兒園)疫情防控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駐校專業防疫人員疫情防控知識的培訓。
為了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條件保障,海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健全與完善防疫物資保障工作機制,師生所需口罩由政府、學校(幼兒園)、家庭多措并舉予以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口罩由各市縣和學校(幼兒園)統籌解決。??谑?、三亞市等人口較多的市縣要統籌本地運力,優化線路,開設師生公交專線,實現師生上下學的“點對點”運輸,其他市縣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保障師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方案》明確,海南省各市縣政府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社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治安環境、“餐飲店”“小飯桌”“托管班”“出租屋”等定期進行大排查、大整治。
海南省教育廳強調,在做好開學防控工作的同時,要加強控輟保學工作。各學校要在開學一周內對未到校學生登記造冊,建立控輟保學臺賬,逐人了解未到校原因,對因非疫情原因未到校的,要落實“雙線目標責任制”,針對具體輟學原因聯合鄉鎮政府(街道辦)開展勸返工作,確保義務教育階段“不落一生”。
作者:劉曉惠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