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省屬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自愿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滿3年及以上,對其在校學習期間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實行代償。
通知指出,2016年,為引導和鼓勵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面向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我省制定《河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自2016年起,享受城鄉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含36個月)及以上、服務期內考評合格的,對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國家免除或代償全部學費政策的,不在范圍內。艱苦邊遠地區是指我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22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規定條件的2016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可進行申報。
據介紹,申報時,申請學生向工作所在縣級教育部門提交代償申請表和相關材料,縣級教育部門對學生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和就業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各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財政部門匯總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來源:河北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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