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強化當前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就當前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形勢作出科學研判,制訂工作預案,嚴格復課管理等。
一、科學研判形勢,制訂工作預案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工作。要加強設區市統籌,夯實以縣為主的屬地管理責任,緊緊依靠當地黨委和政府,充分發揮現有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協調機制作用,就當前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形勢作出科學研判,針對存在問題和風險制訂工作預案,確保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高效開展。
二、嚴格復課管理,查處違規行為
各地校外培訓機構具體恢復培訓業務時間要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遵照當地政府公告安排。在當地政府未解除相應緊急措施前,校外培訓機構一律不得擅自開展線下培訓活動。校外培訓機構依法恢復培訓業務后,同期應當參照中小學疫情防控標準和要求進行嚴格管理,強化責任監督。各地要加強巡查工作,全面掌握情況,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對失職、瀆職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突出收費監管,引導有序退費
各地要加強收費監管,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財務與資產管理規定,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并將收費項目及標準、收退費實施制度等面向社會長期動態公示”等要求。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家長退費訴求,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及時便捷給予退費。要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等相關規定,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指導校外培訓機構有序開展退費工作,積極化解矛盾,妥善調處培訓消費糾紛,維護好家長、學生合法權益,防范杜絕群體性事件發生。
四、暢通舉報渠道,完善信用監管
各地要建立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財務風險隱患,適時發布風險預警。加強部門聯動,完善信息互通與共享機制,對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聯防聯控,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對實名舉報的要100%進行核實,對核實存在違法違規的要100%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視情列入“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信用監管機制,實施失信懲戒,將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納入失信名單。
五、廣泛宣傳引導,加強行業自律
各地要加大正面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提升家長依法維權、合理維權意識。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積極倡導誠信辦學、規范辦學理念,增強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責任意識,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規范,共同維護健康良好的教育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