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碼規則(試行)
本編碼規則適用于對教育部組織遴選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進行編碼,采用24位數字編碼結構(見表1),從左至右的含義分別是:
1.第1位為證書類型代碼,面向職業院校在校學生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取值為1,面向社會成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取值為2。
2.第2-7位為證書對應的職業技能等級標準代碼,表示標準主要面向的職業技能領域。
3.第8-10位為開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代碼。
4.第11-12位為證書等級及拓展代碼,其中第11位為等級代碼,初級為1,中級為2,高級為3;第12位為預留的等級拓展位,目前統一暫定為5,未來可根據需要拓展,如在初級中拓展一級、二級等。
5.第13-14位為考核站點所在區域代碼,取值見區域代碼對照表(見表2)。
6.第15-17位為所在區域內考核站點序列號,由三位數字(不足三位時在前面加零補足)組成,不同區域分別從001開始編排。
7.第18-19位為證書考核年份代碼,如2019年考核證書的年份代碼為19,2020年考核證書的年份代碼為20,以此類推。
8.第20-24位為證書核發序列號,按照每年度該考核站點考核通過的證書各等級從00001~99999依次順序取值。
以上第1、4、5、6、7、8條有關編碼由培訓評價組織根據規則確定,第2、3條由教育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賦碼。
來源 | 教育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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