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10月8日記者獲悉,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印發《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評審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全日制二年級及以上且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同一專業前5%(含5%)的學生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
今年6月,財政部、教育部發布通知,提出從2019年起,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2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辦法》指出,中職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申請條件上,要求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法律法規等。此外,全日制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
成績表現等方面,《辦法》要求,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同一專業前5%(含5%)的學生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
學習成績排名未進入年級同一專業前5%,但達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風尚、專業技能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亦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需提交證明材料、加蓋學校公章。學習成績排名未進入前30%的,不具備申請資格。
“表現特別突出”中,包括在職業技能競賽或專業技能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賽取得優勝獎以上和入圍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隊及國際性職業技能競賽獲前8名,在中國技能大賽等全國性或省級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秀名次(一類職業技能大賽前20名、二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5名)。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專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省級選拔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表現特別突出”還包括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此外,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杰出青年、五四獎章等個人表彰或榮譽稱號,或參加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文明風采優秀作品展示展演的個人或集體項目主要創作人員等也算作“表現特別突出”。
《辦法》指出,各地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應當對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和以農林、地質、礦產、水利、養老、家政等專業和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人才緊缺專業為主的學校,予以適當傾斜。
內容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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