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出臺的《新疆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中了解到,為確保全區高職院校技能人才培養質量,新疆規定高職新設專業“雙師型”教師比例不少于30%,這是新疆首次就高職新設專業對教師隊伍規格做出明確規定。類似的規定在《實施細則》中還有很多,高職專業設置有了新的“門檻”。
新疆給高職專業設置立了哪些“規矩”?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采訪。
高職院校專業設置原則有了“新”變化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新疆出臺這項政策前,特別組織專門力量對全區職業院校進行了深入調研。調研中發現,部分高職院校在專業設置上,專業結構與產業結構匹配度不高,結構性短缺;專業設置前瞻性弱,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設置滯后;專業盲從、重復設置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存在。
為解決這些問題,新疆對專業設置原則提出新要求,明確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全區高職教育(??疲I設置的統籌管理,推動高職院校面向自治區和各地州市產業發展重點調整專業設置和布局結構,適度超前設置專業,減少和取消限制類、淘汰類產業相關專業以及社會需求不大、就業前景不好的專業。而各地州市教育局則負責加強對本地區高職院校專業設置的引導協調,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在本行業領域相關高職教育專業設置的指導作用。
全區各高職院校依照規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教育專業,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和區域產業發展情況做好專業建設規劃,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與布局。此舉有利于避免專業盲目設置和重復建設,實現專業鏈深度融入產業鏈,形成與產業結構相吻合、與技術技能人才需求相適應的專業群,實現專業建設與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同步。
新疆規定,全區5年制高職教育是融中職教育和高職教育于一體的高職教育(專科)層次職業教育,有中職學校和高職學校聯合辦學“2+3”學年制、“3+2”學年制以及高職院校初中起點“5年一貫制”3種辦學模式。5年制高職教育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各學校之間應優勢互補、兼顧特長,避免重復建設,各高職院校年度增設專業數量不超過3個。
這些新變化新要求,為全區高職院校專業設置立下了“規矩”,能夠很好地發揮引導作用。
高職院校專業設置條件與要求更“高”了
針對調研中發現的部分高職院校存在專業定位不清、專業內涵不一致的實際,新疆教育廳對專業設置條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記者了解到,此次規范專業設置,對設置高職教育專業須具備的基本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專業設置條件與要求更“高”、更“細”了。
首先,要有翔實的專業人才需求調研報告和專業設置可行性論證報告;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相關教學文件,人才培養方案要以職業崗位(群)為依據,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機制,以職業能力培養為主線,明確培養目標,設計培養模式,構建課程體系,明確專業人才培養質量保障措施等。
其次,對教師隊伍提出明確要求,要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和教學輔助人員,新設專業至少有3名專業專任教師,“雙師型”教師比例不少于30%。同時,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和校舍、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圖書資料等基本辦學條件。提供校企合作協議或企業訂單培養協議;有專業建設發展規劃,有專業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相關管理制度。
對于那些設置5年制高職教育專業的院校來說,須具備一系列基本條件,即:已開設3年制高職教育專業,且有一屆畢業生;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有銜接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和教學輔助人員,“雙師型”教師比例不少于30%;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和校舍、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圖書資料等基本辦學條件。提供校企合作協議或企業訂單培養協議。
新疆規定,“2+3”“3+2”模式5年制高職教育專業,要有高職院校與中職學校聯合辦學協議書,中職教育專業與高職教育專業應一致或相近,同時中職學校符合相關條件。
為確保專業質量,高職院校應根據本校專業建設規劃,合理控制專業點總量,原則上每所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不超過5個(含5年制高職教育專業)。
高職院校專業設置程序與管理更“嚴”了
對于在調研中發現的專業設置地方管理評估機制欠缺等問題,新疆針對性提出了解決辦法。記者了解到,高職教育專業設置實行備案制,但新疆對高職院校設置高職教育專業規定了科學流程和程序,使其更加嚴格和完善。
高職院校設置專業前,要開展相關行業、企業和就業市場調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預測,并形成《專業人才需求分析和預測調研報告》;進行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并形成《專業設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報告》。同時,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完整人才培養方案和相關教學文件;經相關行業、企業、職業教育專家論證;經學校黨委會議研究通過。
在收到高職院校上報的專業設置材料后,自治區教育廳將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備案,對符合“專業設置條件與要求”的發文公布及備案,其中新設國家控制高職教育專業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審批。
在專業設置監督與管理上,新疆要求各高職院校加強對所開設專業的自我診斷與改進工作,建立和完善專業建設質量保障機制,引入第三方組織對學校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價,對人才培養明顯不適應社會需求的專業,應調減該專業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并對該專業點進行整改。
與此同時,自治區教育廳對高職院校申請備案的新設專業,組織開展備案材料真實性抽查,對實際辦學條件與備案材料差距過大的取消或不予備案。對新設專業完成首屆畢業生培養后開展辦學質量評價,評價結論作為新設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依據。
自治區教育廳將通過高職院校年度質量報告、教育教學督查、教學診斷與改進等途徑,會同各地和行業主管部門對高職院校專業設置和建設情況加強指導和監督,對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人才培養定位不適應社會需求、就業率連續2年低于60%、對口就業率連續2年低于50%的專業亮黃牌,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撤銷專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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